
发布时间:
2024-11-18 19:59
信息来源:
局数字经济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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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数字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内政数字〔2024〕1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数字产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特色产业园申报和评审工作,经盟市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以下申报对象通过了评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1月18日-22日(共5天)。
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
附件:2024年度通过评审的自治区数字产业园区名单
电话(传真):0471-4827182
电子邮箱:nmgzsjszjjc@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