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数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3-28 16:13
信息来源:
中心人事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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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各盟市数据管理部门,各高校,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做好全区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征集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含职业学院)、科研院所、认证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从事大数据专业技术领域的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和长期脱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作为推荐对象。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身心健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胜任大数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推荐人选年龄要求在60周岁以下。
(四)具备较强的大数据专业技术能力,在大数据领域有较为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五)从事大数据相关专业5年以上,且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或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省部级大数据相关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大数据相关科技奖励的人员。
(六)熟悉掌握和正确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
(七)获得自治区(省、部)级及以上专家称号、奖项的人员优先推荐。
(八)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不得推荐。
三、推荐时间与程序
(一)推荐时间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6月1日。
(二)推荐程序
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单位或行业推荐的方式进行。被推荐人员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人选推荐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人选推荐汇总表》,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以及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重要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成pdf文件,于2025年6月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mdsjrs@163.com。
由自治区大数据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查,经自治区人社厅备案后,纳入自治区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并电话通知专家本人审核通过情况。
四、专家主要职责
(一)参与自治区大数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对申报人员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为自治区大数据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选拔提供咨询和建议。
(三)参与自治区大数据领域相关政策、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专家推荐不限名额,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切实把政治思想可靠、理论功底深厚、技术水平高超、工作经验丰富,特别是工作在一线、业绩突出、业内公认的人员推荐上来,并对推荐人选条件予以审核把关,要注重推荐优秀年轻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三)专家应遵守评审纪律,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获取的任何信息。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1—4827914、0471-4827871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2.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人选推荐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