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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环境执法“底色”提升营商环境“成色”

发布时间:

2025-01-17 14:10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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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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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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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重点区域、流域、领域和突出环境问题精准发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下大力气推进助企行动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推动内蒙古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坚持立足主责、重拳出击,擦亮严格执法“底色”。将各项专项工作作为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契机,进一步规范行业自律,排除风险隐患,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帮扶、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住建、林草等多个部门,围绕重点案件办理、案件技术支撑、案件信息共享加大合作力度,深入协同会商。全区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共办理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49件,其中移送案件25件,行政处罚案件24件 ,处罚金额4283.404万;办理自动监测数据违法案件83件,其中移送案件5件,行政处罚77件,累计罚款1026.1万元,对2起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

坚持减负增效、包容审慎,擦亮审慎执法“底色”。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着力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制定《推进全区生态环境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产停产,实施轻微免罚措施,严禁执法“一刀切”,推行柔性执法方式,让企业轻装上阵,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突出了以环境质量为核心和危害后果为导向的裁量规则,设定“免罚清单”,明确了15条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从法律层面加强了对正面清单企业主动守法的引导作用,有力推动了正面清单工作法制化,旗帜鲜明地表明了“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的执法态度。强化规范指引和制度约束,通过建立《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指引》等制度机制,规范日常执法检查比例和频次,提高执法检查的规范性、实效性,强化执法公信力。

坚持主动帮扶、执法普法,擦亮为民执法“底色”。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执法普法工作制度(试行)》,在企业,广泛开展“执法普法、送法入企”活动,借力新媒体,推动“互联网+”生态环境普法;建立环境普法专家库、讲师团,开展基层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鼓励企业负责人带头讲法,将环境法治作为企业培训内容。在执法过程中,推行“说理式”执法,通过事前释法、事中说理、罚后释疑,建立生态环境领域“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将普法宣传融入执法各环节和全过程,为企业知法守法、规避生态环境法律盲区提供指引,提升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守法意识。近年来累计开展座谈交流、调研帮扶、培训指导90余次,为1000余家中小企业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固体废物、环境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在社会,通过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督管理, 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坚持智慧监管、提升效能,擦亮智慧执法“底色”。依托“生态之窗”环境大数据信息化系统,丰富无人机、卫星遥感、水质指纹溯源等非现场科技手段,各盟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持企业通过微信、邮件渠道反馈自证守法、问题整改、信用维护等信息,鼓励创新网上监管方式,探索线上监管流程,衔接移动执法系统生成处置任务,助力推进科技“突围”工程。截至目前,全区纳入非现场监管企业共1626家,通过电子督办平台向1267家企业推送督办数据60657条,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依托执法专家智库,开展线上体检、审核、普法服务,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把企业事当成自己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力帮助企业解难题、渡难关。依托自行建设的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非现场监管系统,打造集指挥调度、非现场监管、全过程执法、行政处罚、稽查考核为一体的全链条执法平台,为执法人员依法精准执法提供智慧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