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25-01-17 16:20
信息来源: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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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金融业全力服务实体经济,持续优化金融服务、丰富金融供给、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促进经济金融深度融合。2024年上半年,全区金融业增加值594亿元,超过吉林省,位居全国第25位;增速5.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7个百分点。金融供给保持总体稳定,1-8月全区社会融资规模增量2638.3亿元,同比增长9.2%,高于上年同期0.8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
金融赋能实体经济,提升经济金融适配性,推动企业与金融“双向奔赴”。全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力度,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采矿业贷款共新增贷款913.12亿元,占全部新增贷款的51.92%。全面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推动小微贷款增量扩面,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再加力,支持小微金融服务“服务提升,价格更优”,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分别新增653、265.6亿元,小微企业首贷户7003户,首次发放贷款209.53亿元。累计发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2040.42亿元,占新发放贷款比例超4成,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中长期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比例为32.6%、62.44%,分别较年初提高4.75和2.5个百分点。
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有力支持经济回升向好,发挥好货币政策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导向作用。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运用多项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实体经济,年内累计发放支农支小再贷款197.46亿元,再贴现314.05亿元,平均利率为1.75%。发放碳减排支持工具37.5亿元,撬动金融机构投放碳减排贷款62.5亿元,带动碳减排284.1万吨。融资成本持续下降,全区企业贷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同比下降0.23、0.72个百分点,处于历史低位。
锚定重点任务目标,积蓄经济发展动能,全力做好金融服务五大任务、六个工程。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五篇大文章”政策文件,推动金融机构坚持金融机构职能定位,对接自治区出台政策、落实重点任务,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开展“金融助企早春行动”等专项行动,银行机构对接1249个设备更新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向40个“白名单”房地产项目授信76.47亿元,累计放款38.5亿元。建立农牧户、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数据信用档案,为建档的88.6万农牧户、9.1万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1578.3亿元、195.6亿元。
深挖大型企业金融潜力,提升自治区经济金融“粘性”,稳步推进“三落地”工作。贷款落地强产业,推动国有大行实现能源行业贷款落地584.64亿元。其中,工行支持华能、国电投、国电、京能等大型国企,为清洁能源发电行业投放109亿元。农行积极拓展风电光伏新能源项目,投放97.82亿元。中行为圣牧高科、优然牧业、现代牧业等奶业重点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投放114亿元。建行全力拓展能源保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投放79.92亿元。结算落地提效率,协助优化大型集团公司融资结算,提升融资效率。工行支持伊利集团流动资金需求,运用项目e链数字化融资模式,畅通企业融资渠道,高效支持伊利集团上下游企业。法人落地促展业,研究制定《支持呼和浩特市加快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意见》,争取平安健康、新华养老等三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落地呼和浩特市。康巴什区实施《关于加快现代金融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鼓励金融机构集聚、支持金融机构壮大,向9家机构兑现奖补资金121.28万元。
未来,内蒙古自治区金融系统将对标对表中央对金融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继续打好打赢“翻身仗”,力争十五五期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存贷款增速等主要金融指标保持高速增长,不断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质效,持续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进一步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落实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