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相关要求,加快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暂行办法》共有七章四十条内容,主要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机制、授权运营工作程序与条件、授权运营单位的行为规范、数据供给与应用、数据安全与管理、评估和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具体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编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术语定义、工作职责、授权范围等。明确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制度规范,健全工作机制;统筹管理、指导、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工作。第二章:授权运营工作程序与条件。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流程包括信息发布、申请提交、资格审查、协议签订等。各盟(市)可根据自身数据资源优势与特点,选择重点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并向自治区主管部门备案。第三章:授权运营单位的行为规范。主要包括授权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公共数据运营,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公共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授权运营的原始数据提供给第三方;应当按照应用场景提出受限开放的公共数据需求申请,经主管部门会同相应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按照“一场景一清单一审定”原则审核同意后获取。第四章:数据供给与应用。公共数据实行目录化管理,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公共数据目录编制规范,编制和更新本机构公共数据目录。授权运营单位应当主动进行市场调研,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挖掘应用场景。应用单位应当按照与授权运营单位签订的协议,使用公共数据产品及服务,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其他目的。第五章:数据安全与管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当遵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总体要求,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授权运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安全实行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授权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授权运营公共数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第六章:评估和退出机制。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综合评价与考核指标,负责对本级授权运营单位按年度开展运营绩效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授权运营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障、绩效评价等评估工作。第七章:附则。本办法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4-10-14
  • 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内政办发〔2024〕21号,以下简称《通办清单》)。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通办清单》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根据2024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围绕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选取了食品经营许可、养老保险服务等150项事项,制订了《通办清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打破事项办理属地限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无差别“全区通办”政务服务。二、主要内容(一)推行分类实施。涉及公安部门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全区通办”事项,不纳入“全区通办”综合受理窗口,申请人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其余149项政务服务事项,可就近选择政务服务中心“全区通办”窗口办理。(二)实行动态调整。2023年和2024年《通办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或权责清单的变动情况,经自治区相关部门合法性审核后自行动态调整,并做到数据通源、公开发布。(三)制定统一标准。自治区各相关部门8月底前统一“全区通办”事项要素,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区各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四)优化支撑系统功能。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完善全区“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增加标准化配置功能,实现自治区层面制定统一标准,盟市、旗县(市、区)层面复用。(五)加快配置复用。各地区、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快人员账号和“全区通办”事项运行配置,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事项认领和配置工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本系统于2024年9月底前按照制定“全区通办”事项的统一标准复用办事指南,并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发布,盟市、旗县(市、区)层面不得随意修改办事指南。(六)健全配套制度标准。各地区各相关部门于2024年10月底前制定好“全区通办”配套政策、标准、规范,加快形成一套健全完善的运行机制,并动态调整政策,做好信息安全防护工作。(七)推动数据高值利用。自治区各相关部门以“全区通办”业务应用需求为导向,梳理数据共享“三清单”,完善数据资源目录,打通数据壁垒。(八)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通办机制,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自治区各级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快推进“全区通办”相关工作,确保任务尽快见效落地。三、特色亮点《通办清单》聚焦企业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自治区层面规范标准、提升支撑,采用全区标准统一、异地收件受理、网上定向流转、部门联动的方式形成闭环办理模式,解决了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的问题,为群众异地工作生活提供便利,还节约了交通费用和时间成本。

    2024-05-31
  • 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4〕1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我区营商环境“忧”在基层》(调研报告第2期)上的批示精神,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4号)文件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牵头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先后征求了12个盟市、50个区直部门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后,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本《管理办法》。二、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入驻服务、交易服务、服务评价、监督管理、附则七章43条。(一)总体目标。遵循“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平台、资源共享”原则,明确中介超市服务范围,规范中介超市的运行、服务和监管,从制度上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二)适用范围。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已列入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项目,原则上通过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常态化征集列入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的中介服务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执行。鼓励社会性资金项目,通过中介超市采购中介服务。(三)职责分工。各级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政策制定、平台建设,受理平台运行咨询、建议和投诉,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行政权力实施部门负责及时清理规范本行业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审核资质添加及变更申请,依法依规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业信用管理,处理行业管理有关的中介服务咨询、建议和投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依法依规确定收费标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四)入驻服务。明确了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入驻,每隔三年须在线签署承诺书,作出守信承诺。(五)交易服务。明确了从选取需求公告发布、中介服务机构报名、回避情形,到选取方式、选取结果、合同签订的全流程相关规定。(六)服务评价。明确了采购人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双评价机制,评价结果在中介超市公开。(七)监督管理。设置各级相关部门的行为负面清单,为中介服务提供了异议处理渠道和争议解决途径,对咨询投诉的受理情形、职责分工、办理时限、违规处理等情形进行规定。信息来源: 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4-05-13
  • 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4〕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2024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提出16条重点任务,明确了13个“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为落实好国务院部署要求,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牵头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先后征求了12个盟市、39个区直部门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2024年4月25日第12次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二、主要内容《实施意见》包括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3个部分。(一)总体目标。提出两阶段工作目标:2024年,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线”改革,统筹推动“5+8+3+N”个“一件事”(“5”是迭代升级已上线的5个“一件事”,“8”是合力攻坚国务院新增的8个“一件事”,“3”是聚力抓好自治区确定的3个工程领域“一件事”,“N”是广泛发动各地区创新推出N个地方特色“一件事”)高效办理,健全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畅通高效,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突破。到2027年,基本形成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蒙速办”政务服务品牌全面打响,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大幅提升。(二)主要任务。提出3个方面11条具体任务:一是强力推动关联事项集成办理。提档升级“一件事”改革,拓展延伸“一件事”范围,高效推动“一件事”办理,逐年分批次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跨部门、跨层级事项集成化办理。二是深入开展效能提升攻坚行动。提升政务热线质效攻坚行动,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增强平台支撑能力攻坚行动,优化升级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更好满足全区统一业务支撑需要。强化数字技术赋能攻坚行动,推动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利用。优化办事服务体验攻坚行动,推进容缺事项承诺办、异地事项跨域办、政策服务免申办。推动服务扩面增效攻坚行动,细化提出了增强帮办代办能力、丰富公共服务供给、扩大增值服务内容等措施。三是健全完善制度标准规范体系。建立政务服务事项统一标准,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区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实现统一受理和一站式办理。健全服务效能提升保障机制,健全完善政务服务窗口人员的培养、使用、评价制度,强化政务服务制度供给。(三)组织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宣传推广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三、公布清单为确保《实施意见》有效落实,我们配套制定公布了《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其中,迭代升级“一件事”清单为5项,包括开办“餐饮店”、企业注销登记、新生儿出生、残疾人服务、退休;新增建设“一件事”清单为8项,包括企业信息变更、开办运输企业、水电气暖网联合报装、信用修复、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企业破产信息核查、教育入学、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工程领域“一件事”清单为3项,包括能源、水利、交通。进一步明确了每个“一件事”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

    2024-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