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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联系电话:0471-4867054
自治区大数据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大数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数据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到数字化发展研究、基础支撑平台建设、公共数字平台管理、数据资源与信息技术服务、数字技术推广应用、数字产业合作交流、政务服务综合保障、数字人才培养等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负责数字内蒙古、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的综合研究和决策咨询工作,承担相关领域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标准的前期研究论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统筹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需求,统一使用相关资金,提出信息化项目计划建议,根据批复组织项目实施。承担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前置技术性审核工作。协同推进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体系建设。
(三)统筹推进全区政务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一体化运行管理,指导全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政务外网骨干网络,自治区本级政务网络、政务云、灾备中心等政务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安全、运行、维护等工作。
(四)统筹指导全区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负责自治区本级政务大数据等政务数据基础平台的建设、管理、安全、运行、维护等工作。
(五)承担自治区本级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安全、运行、维护工作,推进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建设。协同推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数字化,促进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
(六)协同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承担相关数字化项目评估、论证、评审等前期工作。组织开展数字经济相关指标的运行监测和汇总分析。承担数字化领域交流合作工作,推动数字化人才培养和专家库建设。
(七)负责政务服务、营商环境、便民热线、政务公开相关的技术性、保障性工作。承担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的综合协调、运行管理、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工作。
(八)与区直单位建立信息化服务协同机制。通过共同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信息化业务交流会商,信息系统共建共管共用,促进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提升数字内蒙古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九)完成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文件运转、文稿起草、会务保障、信息公开、调查研究、对外宣传、法律事务、机要保密、督查督办、内部审计、档案管理、信访应急、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接待等工作。
(二)数字化促进处。负责数字内蒙古发展研究和决策咨询,开展数字化领域智库合作、学术交流等工作,编制数字化专题刊物。组织开展数字经济相关指标的运行监测和汇总分析。承担相关数字化项目评估、论证、评审等前期工作。协同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开展相关方案、标准等的技术研究工作。联系相关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联盟等组织,协同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开展数字化领域宣传推介、论坛会展、技术培训等工作。
(三)项目管理处。统筹数字政府、数字社会相关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研究工作。承担自治区政务信息化项目规划的前期研究论证。负责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前置技术性审核工作,对建设和运维项目实施集约化管理,推动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建设。负责数字化领域专家库建设。
(四)数据资源服务处。统筹全区基础数据资源库、主题数据资源库、公共数据资源库建设。组织全区政务数据目录编制、采集归集、整合治理、共享开放、开发利用、监测分析等工作,推进多方数据融合。负责自治区本级政务大数据平台、基层“一表通”等政务数据基础平台的建设、管理、安全、运行、维护等工作。承担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数据目录、数据共享的规范性审核工作。
(五)网络与数据安全处。指导推进全区政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协同推进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技术应用研究,提出安全防护建议,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统筹自治区本级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工作。承担本单位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
(六)信息技术服务一处(内蒙古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中心)。统筹推进全区政务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一体化运行管理。指导全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政务外网骨干网络,自治区本级政务网络、政务云、灾备中心等政务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安全、运行、维护等工作,为自治区本级政务部门提供政务网络、政务云、容灾备份、公共支撑、商用密码等政务信息资源服务。负责政务信息基础设施领域新技术应用研究。
(七)信息技术服务二处。负责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蒙速办”移动端、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统一行政许可、统一电子证照库、统一效能监察、统一“好差评”、“高效办成一件事”等系统的建设、管理、安全、运行、维护等工作,承担相关业务系统对接、数据需求梳理等技术性工作。
(八)信息技术服务三处。负责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本级政府系统门户网站群平台的建设、管理、安全、运行、维护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相关的技术性工作。负责本单位内部信息化规划及相关系统平台的建设、管理、安全、运行、维护等工作。
(九)信息技术服务四处。研究促进数字机关建设,负责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外事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单位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相关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安全、运行、维护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协同推动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民主党派机关、政策研究室、机要局、保密局、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档案馆等单位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承担自治区“一网协同”平台、“一网统管”平台的建设、管理、安全、运行、维护等工作。
(十)信息技术服务五处。研究促进智慧监管和数字化治理,负责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信访局、矿山安全监管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相关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安全、运行、维护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协同推动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党委社会工作部、政法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司法厅、监狱管理局等单位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承担自治区“互联网+监管”平台的建设、管理、安全、运行、维护等工作。
(十一)信息技术服务六处。研究促进经济调节数字化,负责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审计厅、国资委、统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相关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安全、运行、维护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协同推动自治区党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科协等单位的信息化建设,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承担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安全、运行、维护等工作。
(十二)信息技术服务七处。研究促进工业、能源、交通、商贸等领域数字化发展,协同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负责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能源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口岸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相关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安全、运行、维护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协同推动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军民融合办、工商联、贸促会、社会主义学院、文史研究馆等单位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十三)信息技术服务八处。研究促进数字文化建设,负责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广播电视局、体育局、文物局等部门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相关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安全、运行、维护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协同推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国安办、网信办、文联、社科联、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内蒙古日报社、实践杂志社、内蒙古广播电视台、社会科学院等单位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十四)信息技术服务九处。研究促进民生服务数字化,负责自治区教育厅、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相关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安全、运行、维护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协同推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老干部局、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团委、妇联、残联、内蒙古党校等单位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十五)信息技术服务十处。研究促进数字生态文明建设,协同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负责自治区农牧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相关政务信息资源系统的建设、管理、安全、运行、维护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协同推动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供销合作联社等单位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十六)信息技术服务十一处。研究促进数字健康,负责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医疗保障局等部门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相关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安全、运行、维护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协同推动自治区总工会、红十字会等单位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十七)营商环境服务处。负责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标准的前期研究论证工作。承担营商环境调查研究工作,开展决策咨询服务。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对盟市、旗县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评估以及相关督查督导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八)热线服务处。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推进全区热线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承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的建设、管理、安全、运行、维护等工作。承担便民热线优化归并、指挥调度、工单管理、数据管理、知识库完善等相关工作,提出考评督办建议。承担自治区本级热线话务受理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十九)政务大厅管理处(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期研究论证工作,协同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的建设运行工作。承担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综合协调、运行管理、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工作,为本级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区域提供场地、设施、信息和现场管理服务,承担派驻审批人员和综合窗口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培训、服务等相关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进驻大厅部门和人员的投诉。
政务服务大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周末延时服务:星期六、星期天上午各半天:上午9:00-12:00
(二十)人事教育处。负责人事档案、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职称评聘、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一)财务处。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财务相关制度。承担预算执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绩效管理等工作。
(二十二)党群工作处。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统战、团青、工会等工作。承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统筹协调和贯彻落实等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471-4867893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负责人:张树礼
内蒙古自治区软件和信息安全测评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软件和信息安全测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领导,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到软件测评、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测评、认证咨询培训等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主要职责是:
(一) 承担软件产品、大数据产品的评估、测试和推广工作。
(二) 承担信息系统的安全漏洞分析与信息通报,以及信息系统和信息工程建设的安全性测试与评估。
(三) 承担党政机关信息网络、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评估和政府门户网站的绩效评估工作。
(四) 承担信息安全服务和专业人员的能力评估工作。
(五) 承担软件、大数据产品、信息安全等认证、监理、咨询和业务培训工作。
(六) 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 综合科:承担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党务、政务、财务、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保密等安全工作,负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统筹协调贯彻落实工作。
(二) 测试评估科:承担软件产品、大数据产品的评估、测试和推广工作;承担信息系统和信息工程等建设运维造价评估、咨询等工作;开展软件测评技术、标准、理论等方面研究工作。
(三) 认证咨询科:承担软件、大数据及产品、信息安全认证工作;承担大数据及产品、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工程、信息安全等咨询工作;负责党政机关信息网络、重要信息系统及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政府门户网站的绩效评估工作;负责信息系统的安 全漏洞分析与信息通报;信息系统、信息工程和大数据建设的安全性测试与评估;开展信息安全测评技术、标准、理论等方面研究工作。
(四) 培训科:负责软件、大数据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知识、理论知识、专业技术技能、管理体系等培训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和信息工程、信息数据等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安全服务和专业人员的能力评估工作。
联系电话:0471-4867829
办公地址:环投大厦4楼
办公时间:早9:00到12:00,下午14:30到18:00
负责人:李文哲